如何在網路交易中避免三方詐騙

吳嘉榮律師事務所 / 吳秉諭律師 

         

一、隨著網際網絡之日漸發達,以網路買賣交易商品之情形日益增長,諸如在Facebook社團中即有許多買賣商品之社團,於網路交易過程中存在所謂「三方詐騙」的詐騙模式,時常令民眾防不慎防,常見詐騙流程如下: 

(一)賣家A於Facebook社團以5000元預計出售演唱會序號,詐騙犯B發現後即向賣家A佯裝有購買意願,並向賣家A索取收款之銀行帳戶。 

(二)詐騙犯B又另於Facebook社團發現買家C想購買相同之演唱會序號,旋即向買家C佯稱願意出售演唱會序號,並將賣家A之銀行帳號提供予買家C。 

(三)嗣後買家C即將5000元轉帳至詐騙犯B提供之賣家A銀行帳號,賣家A收到款項確認金額無誤後,誤認款項乃詐騙犯B所匯款,故仍將演唱會門票序號交付予詐騙犯B。 

(四)此時買家C雖然已給付5000元但未收到演唱會門票序號,故向偵查機關提告。

(五)因買家C之款項係轉帳至賣家A之銀行帳戶,導致偵查機關基於偵查需要先行警示賣家A之銀行帳戶。


 二、於此實例中,買家C遭詐騙5000元,而賣家A進行正當交易卻因此涉案以致銀行帳戶遭警示,唯一獲利者為詐騙犯B。於現行偵查實務上詐騙犯B對外多以匿名的方式進行交易,又未以自己之銀行帳戶收取買家C所轉入之款項,時常導致檢調單位因此偵辦困難,而讓詐騙犯B逍遙法外,反而使賣家A苦受帳戶遭警示之不便,買家C則實際受錢財損害。


 三、基此,在網絡發展卓越之現代,民眾無可避免需要透過網路完成買賣交易,買方及賣方可以透過以下方式,盡可能降低遭詐騙犯實行三方詐騙之風險: 

(一)避免於網路上與陌生他人私下進行交易。 

(二)倘若有網路買賣需求,選擇具備安全交易機制之第三方平台。 

(三)若實在有進行私下交易之需求,買方及賣方皆應實際驗證對方之「個人資料」(俗稱KYC),其中至少應包含,雙方年籍資料、賣方收款帳戶、買方匯款帳戶,以確保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之透明性,並確保未有詐騙犯從中介入。 

四、三方詐騙可謂近年來最為狡詐之詐騙手法,對於一般民眾而言,謹記上述三點相信能有效防範三方詐騙出現於生活中。


免費法律諮詢
法可夢Fightmen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平台:
https://service.fightmen.com.tw/zh/populace/consult/free

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| 客服專線:0800-538-080 | 電話:(02)2511-0801 | 地址: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4樓 | 許可證字號:113年金管證總字第0038號

投資交易有一定風險,交易人應先評估自身資金財務狀況及擔負風險之能力。
內容資料僅供宣導及參考,請勿將本資料內容引為投資之唯一依據,若有投資損益或因使用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,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。
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最佳流覽體驗

icon_BackTo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