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中市場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,各項交易之買賣申報皆限當日有效,交易時間彙總如下:
買賣申報之數量,應為1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。
1.一般交易及債券交易:如下表列內容。
2.盤後定價交易:與一般交易相同。
3.零股交易:以1股(單位)為交易單位。
4.鉅額交易:買賣數量之申報,得以1股(單位)或其整倍數為之。
5.拍賣:依拍賣委託人申請方式辦理。
6.標購:依標購委託人申請方式辦理。
1 .一般交易:委託單依價格種類(限價、市價)及存續類別(當日有效:Rest ofDay ,ROD、立即成交或取消:Immediate or Cancel, IOC、全部成交或取消:Fill or Kill ,FOK)搭配,共有6種委託方式供投資人選擇使用。限價當日有效(ROD)委託,得於未成交前申報取消、減少數量,或更改價格。
2.盤後定價交易: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格為成交價格。
3.零股交易:同一般交易。
4.鉅額交易:配對交易開盤前時段未成交之委託,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內有效,逐筆交易及配對交易均可新增及取消,但不接受改量及改價。
5.拍賣:同一般交易。
6.標購:同一般交易。
7.中央登錄公債及外國債券:同一般交易。
1.市場風險:可能是受到政治、經濟、利率、通貨膨脹、戰爭或天災人禍等原因影響,任何股票都會受到波及,其影響涵蓋了整個股票市場,造成整個市場齊漲齊跌。
2.公司風險:屬個別公司所特有的風險,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,盈餘發生變動,或者是財務槓桿使用不當而爆發財務危機,投資者對其未來發展失去信心,因而造成股價波動。
3.流動性風險:指買入股票後,無法馬上脫手變現的風險。一般上市股票,有公開的交易市場,流動性都不錯;但是,有時為維護投資人權益,證交所會採取一些監管措施,例如:當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出現問題時,會要求交易時必須全額交割(買賣時必須先備齊款券),或是分盤交易(延長每次撮合成交之間隔時間);此外,當股價短期持續有較大波動時,也可能採取處置措施,限制買賣方式及撮合時間,這些措施都可能影響股票的流動性。
如果在交易成交日(T)後第二個營業日(T+2)上午10時,帳戶中還沒有足夠的款券,就會變成違約交割。
最常見的就是委託下單時打錯指令,例如:打錯委託價格、股票代號、委託單型態,買進打成賣出,或是把一般交易跟零股交易搞錯,買100股變成買100張(1張=1000股)等等
富沖交易是提供投資人避險及停利的中性交易機制,但具一定風險性 ,故開放具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從事當日沖銷交易:
1.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(含)以上。
2.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,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,應同時簽訂風險預告書。
當日沖銷交易,不論是 先買後賣(做多) 或 先賣後買(做空),皆有可能面臨標的證券股價跌停或漲停鎖死,導致無法回補(賣不掉或買不回來)的風險,尤其是先賣後買,如果補不回來,衍生出的借券費用及強制買回價差,應予注意。
1.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買進及賣出金額,應列入單日買賣額度計算,但當日沖銷交易之反向委託金額,不列入其單日買賣額度計算。買賣額度沖抵後不得於當日循環使用之。
2.得視情形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。
3.於每日收盤後,就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後之損益,評估調整其單日買賣額度。
4.投資人月當日沖銷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50%時,應暫停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,於投資人提供適當財力證明後,重新評估其單日買賣額度。
買賣委託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,向證券商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,不按期履行者,即為違約,證券商得以相當成交金額之7%為上限收取違約金。
投資人知悉買賣證券交割事宜,若未如期履行交割義務,未結案前將無法再買賣證券且列入聯合徵信系統個人負面信用資料,會影響日後與證券商之業務往來。
違約未結案且未滿5年者,各證券商將拒絕其委託買賣,且違約之負面信用資料,於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正式留存紀錄,除經證券商通報結案者自註記「已結案」日起繼續揭露三年外,是項紀錄將永久留存影響日後與證券商之業務往來。
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時間尚在一年內,證券商於受託買賣時須向其預收足額款券,該項作業由違約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,自首筆委託開始實施每次施行期間為連續10個營業日。
切勿委託營業員進行全權操作;勿將證券集保存摺、印鑑及銀行存摺交由營業員保管,如果無故交付他人而遭利用發生損害,客戶不能規避過失責任,維護投資權益,你我一起來努力。
本公司應提供投資人溝通、諮詢及申訴之服務管道見表,以保障投資人表達意見之權益:
客服專線:0800・538-080 、(02)2511-0801
客服信箱:service@firstsec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