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介紹

項目
說明
買賣申報時間
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,9時10分第一次撮合。
競價方式
上午9:10起第一次撮合,進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。買賣成交優先順序:
  1. 價格優先原則: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,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。同價位之申報,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。
  2. 時間優先原則:第一次撮合前輸入之申報,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;第一次撮合後輸入之申報,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。
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及漲跌幅度
同當日普通交易(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大盤當日個股開盤競價基準上下10%為限)。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,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。
委託方式
避免證券商從業人員誤植交易單位而引發交易糾紛,盤中零股交易之買賣委託及回報方式以電子式交易型態為限,但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者,不在此限。
委託種類
以限價為之,且限當日有效。
收盤清盤
盤中零股交易時段未成交之委託,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。
資訊揭露
  • 成交行情資訊:盤中零股自第一次撮合起,每次撮合後對外揭示成交價格及數量,以及未成交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、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。
  • 收受買賣申報期間實施試算行情資訊:自上午9:00起第一次揭示,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,揭露模擬成交價格、成交數量及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、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,至下午1:30止。
瞬間價格穩定措施
為避免因行情波動劇烈,致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,除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,依證交所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,及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者外,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申報時間截止前之一段時間(13:25),實施價格穩定措施,如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之上下3.5%時,證交所立即對當次撮合延緩2分鐘,並繼續接受買賣申報之輸入、取消及變更,俟延緩撮合時間終了後依序撮合成交。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,每10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、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。
資料來源:台灣證券交易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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