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外,本公司亦訂定嚴謹之內部「公平待客原則」,並承諾落實執行,以保護客戶之權益。「公平待客原則」主要內容如下:
訂約公平誠信原則
本公司應本於公平合理、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,與金融消費者訂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。
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
本公司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。
廣告招攬真實原則
本公司於刊登、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,應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。
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
本公司應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,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。
告知與揭露原則
本公司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,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,並充分揭露風險。
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
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,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、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及金融消費者所產生之各項風險。
申訴保障原則
本公司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,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。
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
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,應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。
友善服務原則
本公司金融商品與服務從設計至銷售所有階段,包括發想、開發、測試、推出、銷售、檢討等,皆應考量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之需求。
落實誠信經營原則
本公司應由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,劃分辦理業務所涉各項責任範疇之負責人,倘有違失行為,得透過問責制度追究督導管理人員責任。